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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里批复!高州曹江镇这些村的城镇建设用地获批复,快看是你村吗

    信息发布者:gdmmgzxd_km0hzvfy6mx
    2020-01-10 07:44:37    来源:高州在线   转载

    日前,高州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省人民政府批复,小伙伴一起来看看详细的用地批复吧!

    省里批复!高州曹江镇这些村的城镇建设用地获批复,快看是你村吗


    《关于审批高州市 2019 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19〕295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高州市曹江镇满坑村长塘一、长塘二、长塘三经济合作社,曹江镇平山铺村大屋、陈屋、塘底、孔屋、坡一、坡二、坡三、叶屋、张一、张二经济合作社,曹江镇平山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14.7882 公顷(耕地 0.0288 公顷、园地 14.755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4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 2.5296 公顷,以上合计17.3178 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341564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高州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高州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高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茂名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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